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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沒有處理完可以取車嗎

交警要暫扣車輛,放車時間依據事故處理的程度而定。車子出交通事故被扣交警隊不需要繳納停車費用,但交警隊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事故車輛,而當事人未按期領車產生的逾期未領取停車費需要由當事人承擔。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八條自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扣車是為了進行事故的責任認定,當交通事故認定書出來,就能提車。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九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
第四十九條之規定:對因檢驗、鑑定需要扣留事故車輛及其行駛證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製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交付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扣留車輛、證件的期限。交警有權扣押事故車輛,最多不超過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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