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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要將違章處理完再放車嗎?

交通事故要將違章處理完再放車嗎?

在“停車難”現象越來員額嚴重的今天,足以説明汽車數量的龐大,所以每天都會發生大大小小的今天事故。小的事故交警現場處理就行,現場處理不了的交警是要扣車的。那麼交通事故要將違章處理完再放車嗎?這是很多車主關心的問題。今天小編要説的就是交通事故要將違章處理完再放車嗎以及交通事故處理程序。

一、交通事故要將違章處理完再放車嗎

1、根據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的事故車輛除檢驗、鑑定外,不得使用。檢驗、鑑定完成後五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因此,交交警部門應在對其扣留的事故車輛完成檢驗、鑑定後的5日內,也就是在其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5日內,應及時通知車主領取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否則,即為違法扣留。

2、新的《安全法》以及《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中規定,暫扣事故車輛的目的只能是檢驗、鑑定的需要,暫扣期限限定為20天,需要延期的,經上級公安機關批准可延長10天,檢驗鑑定後車輛立即放行,這期間不能收取事故預交金。 新的規定為交通事故的調解帶來了一定的困難,據此為了更好的保證受害者的賠償能夠到位,交通管理機關可以建議法院根據民事訴訟的有關規定,配合當事人申請採取訴訟保全措施,由法院來對肇事車輛進行保全從而解決這個問題。

3、所以交通事故不是要把違章處理完才放車的。處理程序規定,檢驗鑑定結束後釋放車輛。

二、交通事故處理程序是什麼

交通事故後,保險索賠是個較為複雜的過程,交通事故專業律師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汽車保險索賠程序:

(一)報賠

發生交通事故後,應妥善保護好現場,並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路面事故同時還要報請交通部門處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車輛因駕駛原因撞在樹或牆上),應出具證明材料。

(二)出險情況

同時對車輛定損,估算合理費用,並通知車主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廠處理事故車輛。如車主要求自行修理,應辦理自修手續,修理費如超出定損費用,將由車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對第三者責任的索賠,還應由保險公司對賠償金額依法確定,並依據投保金額予以賠付。對於保户與第三者私下談定的賠償金額,保險公司可拒絕賠付。

(三)賠付規定之全部損失

1、保險車輛發生全部損失後,如果保險金額等於或低於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將按保險金額賠償。

2、保險車輛發生全損後,如果保險金額高於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將按出險時的實際價值賠償。

(四)賠付規定之部分損失

1、保險車輛局部受損失,其保險金額達到承保時的實際價值,無論保險金額是否低於出險的實際價值,發生部分損失均按照實際修理費用賠償;保險車輛的保險金額低於承保的實際價值,發生部分損失按照保險金額與出險時的實際價值比例賠償修理費用。

2、保險車輛損失最高賠償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五)賠付

時間在車輛修復或自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三個月內,保户應持保險單、事故處理證明、事故調解書、修理清單及其他有關證明到保險公司領取賠償金。如與保險公司發生爭議不能達成協議,可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交通事故要將違章處理完再放車嗎?由上述可以知道:不是的。處理程序是有規定期限的,不能長時間扣除車輛,檢驗鑑定結束後就要放車。也從報賠、出險、賠付等五個方面介紹了交通事故處理的程序。所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的車主不用過於擔心,只要按照程序處理即可,切不能因為擔心和恐慌而逃逸,造成嚴重後果得不償失!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新鄉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