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沒處理完車可以贖回來嗎,內容有哪些
交通事故發生之後,交警一般是會暫時扣留我們的車輛進行事故鑑定的。那麼,交通事故沒處理完車可以贖回來嗎?“發生交通事故後沒處理完肇事車輛可以開走嗎”下面小編會為大家介紹一下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一、交通事故沒處理完車可以贖回來嗎
對車輛檢驗鑑定結束後五日內就可以提車了,或者交警出具事故認定書後就可以提車了,不一定要等到事故處理完畢。實踐中車主提車時間:
1、一般情況下,為了查清事故原因、收集證據而扣押車輛的,查清事故原因後應當放行,即應當在事故發生後十日內作出事故認定書,並放行車輛。
2、需要收集證據的情況,一般扣押期限不得超過30日,經批准可延長30日。
3、如果車輛需要鑑定,最長68日內發還肇事車輛。
4、如果交通事故車輛具備《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2008)第25條所列情形,交警部門可以依法扣留車輛而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5、如果受害方提出訴前或訴訟財產保全,由法院依法作出財產保全裁定的話,車輛可能被扣留至訴訟結束。
二、發生交通事故後沒處理完肇事車輛不可以開走
交通管理部門趕赴交通事故現場進行處理。一般情況下,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只需要有一名交警人員到現場處理,而適用交通事故一般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則至少要有兩名交警進行處理。對於重大,特別重大的交通事故案件還需其他部門幫忙,比如醫療救護部門。交警趕赴現場後,首先要對現場進行處理,儘快恢復正常的交通秩序。同時對於適用一般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案件,還要進行現場勘查。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章第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2、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章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第四十四條 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説明:交警扣留車輛的唯一目的是對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測,以查找是否存在因車輛安全技術狀況原因導致發生交通事故。因此,只要安全技術狀況檢測完成後,應及時把車輛交還車主。
綜上所述,關於"交通事故沒處理完車可以贖回來嗎"這個問題,其實,我們是可以贖回來的,法律規定,交警出具事故認定書後就可以提車了,不一定要等到處理完,但是如果是肇事車輛,交通事故處理完之前,是不可以把車給開走的,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錦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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