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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性質是什麼

我們認為我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一種具體行政行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完全符合具體行政行為的基本特徵:
(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實施的主體是公安機關。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授權而實施的一種職權行為。
(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公安機關針對特定的交通事故而單方面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性質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