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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性質方向

法律3.31W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性質方向

交通違章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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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握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性質

《道理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的認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應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新的交通安全法將原來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改為交通事故認定書,去掉了“責任”二字,體現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機制和理念上的變化。公安機關的認定書重點在於通過現場技術勘驗以及檢查、調查、鑑定等活動,對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事實和因果關係及有無違章或其他過錯等進行確定,是認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證據。該證據是法定職能部門依據法定程序作出的,具有較強的證明能力,在沒有充分反駁證據的情況下,應當根據認定書確定案件事實及因果關係。如果通過審理,能夠查明認定書確是有錯誤,對交警事故認定書可以不予採信,並最終根據查明的事實和不同的歸責原則確定賠償數額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