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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歸責原則是什麼?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歸責原則是什麼?

在交通事故發生之後,交警會根據道路交通法進行評估出交通事故責任的歸責,在道路交通法中,交通事故責任的歸責方面也有一定的原則可以遵循,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歸責的原則分為很多種類型,下面本站小編就為大家舉例説明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歸責的原則。

一、傳統侵權行為法的歸責原則

侵權行為法是調整侵權行為及其責任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其核心內容即侵權行為法的歸責原則。所謂侵權行為法的歸責原則,即行為人的行為或者物件致他人受到損害時,行為人或者替代責任人承擔侵權民事責任的根據和標準。通俗地講,“歸責”也就是法律苛以行為人法律責任的依據和根源,而“歸責原則”正是法律為正確歸咎行為人責任而確立的基本原則。需要説明的是,法律規定何種歸責原則取決於經濟發展水平、法律文化制度、思想道德觀念等諸多因素。

因此,研究我國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歸責原則也應當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依據傳統的侵權行為法,侵權行為的構成包括四個要件,即損害事實、違法性行為、因果關係、主觀過錯。在這四個構成要件中,行為人致人損害的事實、違法性行為、因果關係均屬客觀要件,而主觀過錯屬主觀要件。所謂過錯,即法律認為應當受到非難的、支配行為人從事行為時的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法學界通説認為,主觀過錯要件,不但是侵權行為責任的構成要件,而且是最終的構成要件。也就是説,既使已經具備了客觀要件,但如果行為人沒有主觀過錯,也不能要求其承擔責任。

這種以主觀過錯作為責任構成最終要件的歸責原則即為過錯責任原則。過錯責任原則在侵權法上的確立適應了社會的發展,同時也符合社會普遍觀念。在早期的侵權行為法中,確定當事人承擔責任的依據是損害事實本身,不考慮行為人的主觀心理狀態,此即結果責任原則。隨着思想啟蒙運動的發軔,人類理性日趨完善,現代民法確立了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即行為人承擔責任需以主觀上具有過錯為最終條件。按照一般的邏輯,一個人承擔責任的基礎是主觀上的可非難性,即過錯。反之,儘管一個人的行為在客觀上造成了他人損害,但其主觀上不具有可非難性,自無承擔責任的依據,這是不言而喻的道理。正如19世紀德國法學家耶林所説“使人負損害賠償的,不是因為有損害,而是因為有過失,其道理就如同化學上只之原則,使蠟燭燃燒的,不是光,而是氧”。

二、無過錯責任原則的興起與確立

無過錯責任原則是與過錯責任原則相對應的,指法律規定在某些情況下,行為人承擔責任不以其主觀上具有過錯為必要,行為人造成他人損害時,既使主觀上沒有過錯,也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我們説,歸責原則的確立與發展離不開特定的社會物質生活條件,無過錯責任原則也是隨着現代工業發展而逐漸興起的。自19世紀以來,現代工業的突飛猛進在為人類帶來巨大財富的同時,也帶來諸多的災難,如工業災害、商品瑕疵、環境污染、交通事故、公害事故等。

依據傳統的過錯責任原則不能合理解決這些問題。首先,在高度危險造成損害時,如何確定過錯,無論實踐還是理論都是見仁見智、不一而終;其次,過錯責任原則要求受害人舉證,在此類損害賠償關係中,受害者本為弱者,距離證據較遠,舉證困難勢必敗訴風險較大。過錯推定的立法技巧雖然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上述問題,但不具有普適性;最後,對於此類侵權行為,本身並無可非難性,但損害確實產生。按照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無過錯不承擔責任。但受害人所受損害並非空穴來風,如讓其獨食苦果,有失公允。同時,基於“有損害必有救濟”的補償觀念,許多國家立法確立了特殊領域的無過錯歸責原則。

無過錯責任原則是在特定領域效率與安全兩種價值發生衝突時,立法者根據一定社會價值判斷選擇安全的結果。現代工業是人類改造自然,實現自身解放所必須的,如為避免損害,禁止此類作業,無異於因噎廢食。但因此類作業受到損害的人的權利又必須得到救濟,才符合法制原則和公平觀念。因此,以實現公平為價值趨向,以強調對損害進行補償為目標的無過錯責任原則成為立法者的理性選擇。法律要求行為人對受害人承擔無過錯賠償責任,具體理由包括以下四點:

1、行為人從事高度危險作業,從中受益,因而應當承擔由此帶來的風險;

2、某種意義上説,行為人有義務控制損害發生,因而沒有控制,故應當承擔責任;

3、危險作業人從事危險作業給周圍環境增加了危險,因而應當就此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

4、行為人多為大企業,讓其承擔無過錯責任,他們可以通過社會保險、提高商品價格將風險轉嫁出去。正如美國最高法院在審理一案所説的那樣“雖然被告沒有過失,但終究是他導致了災害,事故發生後,如果無辜的雙方必有一方不免受損失時,與其令無行為人承擔,不如讓行為人承擔更為合理”。道路交通是高度危險作業,對於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的交通事故,應由機動車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

上述內容中小編整理編輯了傳統侵權行為法的歸責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的興起與確立,在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歸責的原則中歸責一詞主要就是對在交通事故中劃分出來的責任,對其責任行為人的承擔責任時的規範的原則,該原則是為了更好的保障在交通事故中受到傷害一方的權利,保證責任人在履行責任義務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