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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輪摩托車車禍責任劃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可分為“全部責任、無責”,“主要責任、次要責任”,“同等責任”。需要明確的是:
①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②如果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③逃逸一方承擔全部責任。
④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三輪摩托車車禍責任劃分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一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全部責任:(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逃逸的(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為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潛逃藏匿的,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當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項情形的,不予減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