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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車與摩托車相撞責任劃分

當事人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認定當事人應負交通事故責任的大小。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交通違章行為在事故發生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主要是根據路權原則和安全原則來判定的,而路權原則是認定交通事故責任大小的根本原則。
(1)違反各行其道規定的;
(2)違反讓行規定的;
(3)違反交通規則其他規定的;
(4)違反交通安全原則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要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現場勘驗、檢查後作出的交通事故認定書為準,所以發生交通事故時,應該及時報警處理。

小車與摩托車相撞責任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