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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主體的認定依據及基本原則有哪些

機動車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主體的認定依據是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基本原則有:
1.過錯直接賠償原則,機動車事故責任由過錯方承擔,雙方均有過錯按過錯比例分擔;
2.先行墊付原則,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強制保險或肇事後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全部搶救費用;
3.替代賠償原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1條,交通事故責任者對交通事故造成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承擔賠償責任的機動車駕駛員暫時無力賠償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機動車所有人負責墊付,但是機動車駕駛員在執行職務中發生交通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機動車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駕駛員所在單位或機動車的所有人在賠償損失後,可以向駕駛員追償部分或全部費用。

機動車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主體的認定依據及基本原則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