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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解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應注意什麼

仲裁解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應注意什麼
1、選擇仲裁須以達成了有效的仲裁協議為前提。
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後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4條規定:“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2、應當向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申請書等相關材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22條的規定,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協議、仲裁申請書及副本。
3、必須遵守相關時限要求
以仲裁方式解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4、應消除“只有訴訟或準備訴訟才能申請財產保全”的認識誤區
仲裁申請人向仲裁委員會遞交財產保全申請書,仲裁委員會將當事人的財產保全申請按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提交至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採取保全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四條
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