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民商事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一、法院民商事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法院民商事合同糾紛應當是根據審理的情況以及查明的事實和認定的證據來公平地作出判決。
民事訴訟流程合同糾紛的解決主要需要先由原告自己提交一份寫有案件事實和維權請求的起訴狀給法院,法院在接受了之後會及時告知已經立案並且安排原告和被告一起開庭,在開庭的過程中雙方互相提交與合同糾紛有關的材料並加以辯論,而判決就是解決結果。具體如下:
遞交起訴材料:包括民事起訴狀,對方身份證複印件(企業則為營業執照),證據清單和證據材料(即對方欠款的證據)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訴材料後,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受理、立案。對於不予受理的,會作出裁定書;若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受理立案後,會安排時間開庭審理。適用普通程序的,人民法院會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的,經批准可以延長,並會出具延期審理通知書。人民法院在審理結束的,會依法判決並出具民事判決書;判決書中會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當事人若對判決不服的,可在收到判決書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二、民商事合同糾紛的地域管轄權是什麼?
(一)、首先要明確買賣合同雙方是否有選擇管轄的書面協議
若有選擇管轄的書面協議,且符合《民事訴訟法》第34條的規定,則以該協議確定管轄法院。
(二)、若買賣合同雙方沒有選擇管轄的協議,或選擇管轄的協議無效,則根據規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若合同雙方沒有關於合同履行地或交貨地的明確約定,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若買賣合同雙方有明確的合同履行地或交貨地的約定,則應該區分合同是否實際履行:
1、合同未實際履行的,如果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合同實際履行的,當事人實際履行中以書面方式或雙方當事人一致認可的其他方式變更約定的,以變更後的約定確定合同履行地。當事人未以上述方式變更原約定,或者變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問題的,仍以原合同的約定確定履行地。
在當代的社會,民事方面的一些行為都是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的,比如説經常會遇到發生一些民事或者是商事方面合同糾紛。到人民法院起訴之後,人民法院會準備開庭審理,然後做出最終公正的判決,這點無需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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