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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條例有哪些?

一、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條例有哪些?

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條例有哪些?

《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週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衞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衞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三十一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管理服務的需要,可以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簽訂服務協議,規範醫療服務行為。

醫療機構應當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必要的醫療服務。

第三十二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係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區別:   

1、適用人羣不同

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適用人羣為城鎮所有用人單位的職工,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等單位的職工。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適用人羣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覆蓋範圍以外的城鎮居民,主要包括未成年居民,指中小學階段學生(含職業高中、中專、技校學生)、學齡前兒童及其他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居民;老年居民,指男滿60週歲、女滿55週歲以上的城鎮居民;以及其他非從業的城鎮成年居民。大學生將來也要納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範圍。

2、繳費方式不同

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是根據單位的職工工資總額按一定的繳費比例,由單位統一繳納; 其中單位要承擔職工工資總額7%,個人承擔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2%。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是個人通過所在居委會或學校(幼兒園)繳費,同時政府在個人和家庭繳費的基礎上給予補助。未成年居民、成年居民、老年居民的基金籌集標準每人每年分別為100元、360元、360元,其中個人繳納分別為40元、280元、150元;政府補助分別為60元、60元、210元。可以看出,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籌集標準要比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低很多,約為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基金人均籌資額的1/5。

3、享受待遇不同

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職工可享受住院費用報銷、統籌病種門診費用報銷以及用於支付門診醫療費的個人帳户待遇,其報銷比例較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高一些。在職職工住院的費用,在扣除範圍外費用以後,最低起付線以上至5000元的部分,按75%報銷;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80%報銷;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85%報銷,退休人員相應提高10%;統籌病種門診費用報銷,在職職工為80%,退休職工為85%。

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居民可享受住院費用報銷和統籌病種門診費用報銷待遇。由於繳費費率較低,因此待遇也相對低一些。參保居民的住院費用報銷,在扣除範圍外費用以後,最低起付線(同城鎮職工醫保)以上的部分,按55%報銷,每個醫療年度最高可累計報銷3萬元。統籌病種門診費用,在起付線(300元)以上的,按50%報銷。

4、就醫管理要求不同

參加市直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職工,需在城鎮醫療保險定點醫院就醫,方可享受報銷待遇。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居民,12週歲(含12週歲)以下的未成年居民因病住院,可直接到市轄五區範圍內設有兒科病房的定點醫院就醫,不受醫院級別限制;12週歲以上的居民,首診需在五區範圍內二級以下(含二級)定點醫院就醫,確因技術水平所限診治有困難的,可本着逐級轉診的原則,辦理市內轉診手續後,再轉至高一級別醫院進行診治。

通過上文相信大家對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條例中繳費的部分已經有了比較清晰的瞭解了,同時注意區分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法律強制要求用人單位為職工購買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但是城鎮居民保險是以自願參保為原則的。若發現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為職工辦理相關醫療保險,可以向有關部門舉報,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