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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有哪些?

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有哪些?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有哪些?

1、住院醫療待遇:

(1)起付標準金以上至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4萬元以內的費用

(2)大額醫療基金報銷標準:起過醫療基金最高支付限額4萬元以上的費用,扣除全自費、乙類自付後,由大額醫療基金支付92%,個人自付8%。全年最高限額25萬元(在一個自然年度內,醫療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29萬元。)

(3)乙類自費是指按照規定的乙類藥品、診療項目。參保人員使用時須先自付10%,統籌基金或大額基金再按規定的比例支付。

(4)參保人員因病情需要進行腎移植、骨髓移植、肝臟移植的,除腎源、骨髓源、肝源費用自付外,其它符合醫療保險目錄的藥品、診療項目和手術費用由統籌基金或大額基金支付。

2、門診統籌範圍和報銷標準

(1)在門診進行泌尿系統碎石手術、白內障人工晶體植入術,符合診療目錄和藥品目錄的費用,不扣起付線,扣除全自費、乙類自付後按住院標準報銷。

(2)參保人員經批准並屬於特殊門診檢查統籌基金報銷50%,個人自付50%。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員醫保待遇什麼時候開始享受?

在職職工醫療保險待遇起算時間為開始繳納醫療保險費的次月15日,退休人員在社保部門辦妥退休手續後,自領取養老金當月1日起可享受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地方附加基金支付醫療費等《醫療保險辦法》規定的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

應當繳納醫療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職工,未繳費或者未足額繳費的,自次月15日起職工停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用人單位和職工在按規定足額補繳醫療保險費的次月15日起,職工方可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如何規定?

城鎮職工及個體勞動者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時,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年限)男滿30年、女滿25年以上的,退休後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不足繳費年限的,應按相差年限一次性補足醫療保險繳費後,才能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四、城鄉居民轉為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如何折算?

按一類標準繳費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每2年折算為1年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不足2年的,按此辦法折算到月。按二類標準繳費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每3年折算為1年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不足3年的,按此辦法折算到月。中小學階段學生和少年兒童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每3年折算為1年的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不足3年的,按此辦法折算到月。

由此可見,職工繳納基本醫療保險後,在次月就可以憑藉醫保卡報銷部分看病就醫的費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主要體現在住院費用報銷和門診費用報銷上。醫保報銷的手續也比較簡單,拿着醫療費用清單、住院記錄及醫保卡等資料到單位人事部提出申請即可,人事部通常會協助完成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