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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意外醫療保險理賠要帶什麼

一,員工意外醫療保險理賠要帶什

員工意外醫療保險理賠要帶什麼

被保險人、受益人作為申請人申領各項保險金時,應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並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1、保險單、關愛相隨卡、保險費收據及其他保險憑證;

2、有關部門的事故證明;

3、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身份證明及户籍證明;

4、被保險人死亡,須提供公安部門或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書;

5、如被保險人為宣告死亡,須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文件;

6、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殘疾,由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殘疾程度鑑定書;

7、醫療費、醫藥費原始單據(藥費須附處方)及結帳單明細表、醫院診斷證明書(寫明診斷病症的中文全稱、簡單病史及治療過程);

8、如為代理人申領,應提供授權委託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關於保險理賠的索賠時效,我國保險法第二十七條對保險索賠時效做了以下規定 :

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這也就是説除了人壽保險的索賠時效是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外。人身意外險、健康保險和財產保險的索賠時效都是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員工意外的保險在員工自己的工作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但是由於人們對於保險缺乏足夠的認識,一般來説是不僅對於保險的具體內容法人無法確定,同時的在有關鍵部分的賠償上自己也常常陷入被動局面,法律知識的欠缺是自己需要注意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