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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活就業人員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

靈活就業人員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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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未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年齡在16週歲以上,男未滿60週歲、女未滿55週歲,在城鎮實現靈活就業的城鄉居民(不含在校學生),可以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證以及2張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在户籍所在地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參保。
  按目前政策,靈活就業參保人員,男未滿60週歲、女未滿55週歲,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不滿15年的,可按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社部令第13號)有關規定,延長繳費至滿15年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將養老保險關係由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