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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就業協議書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就業協議對應屆大學畢業生來説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在簽訂就業協議書的時候要謹慎仔細看清楚協議內容。那麼簽訂就業協議書的注意事項有哪些呢?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有關就業協議書注意事項的內容,請閲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簽訂就業協議書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簽訂就業協議書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第一,籤協議前,畢業生一定要全方位地瞭解用人單位的相關情況。

例如企業的發展趨勢、企業招聘的崗位性質、企業的員工培養制度、待遇狀況、福利項目等系列內容,不但要掌握資料,更要實地考察。並且還需要重點了解單位的人事狀況,瞭解企業是否具有應屆畢業生的接收權。

第二,畢業生在簽約時要按照正常程序進行。

畢業生持用人單位的接收函到院系領取就業協議書,先由畢業生、院系在協議書上籤署意見後交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後再交給學校,學校簽字後納入就業計劃,協議書生效。有的畢業生為省事,要求學校先簽署意見,但這樣做使學校無法起到監督、公正的作用,最可能受害的將是畢業生本人。

第三,簽署協議書時,一定要認真、真實地填寫協議書內容。

如果報考了研究生或準備出國,應事先向用人單位説明,並在協議書中註明。以往有畢業生向用人單位隱瞞這些情況,而後遭到違約處理。

第四,畢業生在簽約時也要考慮對自身權益的保護。

協議具有雙向約定的作用,如果有雙方需要相互承諾的部分,一定要在協議書或補充協議上加以説明。就業協議中可以規定違約金的數額,根據現行勞動法規中規定的上限是12個月的工資總和。

第五,畢業生在簽約中,一定要注意條款的合理性。

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畢業生收取報名費、培訓費、押金、保證金等,並以此作為是否錄用的決定條件。

第六,畢業生、用人單位雙方都不得單方面拖延簽約週期。

畢業生遇到問題而猶豫不決時,最好能夠及時諮詢高校就業部門負責老師,徵求相關的意見和指導。

第七,簽訂就業協議書後,一定要簽署勞動合同

正式的勞動合同可能是學生畢業前簽訂、畢業後生效的,也可能是畢業後簽訂、立即生效的。一般就業協議書也會在勞動合同生效時,而終止其效力。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的內容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以上就是簽訂大學生就業協議需要注意的事項,希望能夠幫助到各位讀者朋友。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沒有在本文得到解答,可以免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