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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計算機網絡服務瀆職罪法院如何判?

破壞計算機網絡服務瀆職罪法院如何判?

一、破壞計算機網絡服務瀆職罪法院如何判?

破壞計算機網絡服務瀆職罪法院一般是按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處罰。認定破壞計算機網絡服務瀆職罪的判刑,是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 之一

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的;

(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證據滅失,情節嚴重的;

(四)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破壞計算機網絡服務瀆職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主體

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網絡服務提供者,單位也可構成本罪。

(二)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過失不構成本罪。

(三)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有關國家網絡安全的管理制度。

(四)客觀方面

本罪客觀方面表現三個方面:一是行為違法。即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二是拒不改正。即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三是產生後果。即導致了違法信息大量傳播、或用户信息泄露並造成嚴重後果、或刑事案件證據滅失情節嚴重、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後果的產生。

所謂“網絡服務提供者”,是指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信息或者為獲取網絡信息等目的提供服務的機構,包括網絡上的一切提供設施、信息和中介、接入等技術服務的個人用户、網絡服務商以及非營利組織。根據其提供的“服務”不同,網絡服務提供者具體可以分為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網絡平台服務提供者、網絡內容及產品服務提供者。

計算機網絡服務提供者,需要遵守國家規定,並且維護網絡信息安全,在這方面是有相關的職責規定的,如果在履行職務過程當中存在瀆職行為的,將會按照《刑法》第286條當中的規定對此處罰。一般情況下將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