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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不交社保的説明如何寫?

社保2.04W

一、員工不交社保的説明如何寫?

員工不交社保的説明如何寫?

(單位名稱): 本人因為已在其他單位購買了社會保險或者經濟困難,無力承擔自己應當承擔部分的社會保險費或者其他原因:,故特向貴單位申請不為本人購買社會保險(包括工傷、養老、醫療、生育、失業等項保險在內)。本人清楚因本人拒絕支付自己承擔部分的社會保險費,將導致貴單位亦不能繳交單位應付部分的保險費,本人不需貴單位返還或補繳,且本人清楚該行為將存在或引起的法律後果或風險,該責任、後果或風險由本人自願承擔,而與貴單位無關。  

特此申請。  

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日期:

二、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總原則

1、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2、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

3、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4、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5、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三、員工個人原因不願購買社保企業如何處理?

繳納社保是單位和個人的義務和權利,因此,如果這個員工自己在成都當地購買了社報導致企業無法正常履行社會責任和義務的,企業不應錄用該員工。這裏存在着用工重複的風險。

如果員工在異地已有自行購買,作為單位,還是需要根據企業的權利和責任為員工購買和繳納社保,原因同於第1點。這種情形可以勸退人員推掉異地的社保,畢竟在中國境內,社保的工齡是不可以重疊計算的,因此員工異地購買的費用,公司不應同意予以報銷

如果人員屬於國有企業或事業單位停薪留職狀態的,應要求人員出具相關證明,公司按協保人員性質來進行錄用。這樣沒有用工風險。

作為勞動者的我們 ,應當更加註意在用人單位以及企業事業單位繳納保險的規定,保險是為了保障我們的人身財產安全以及人身權益的一種制度,我們應當注意並且維護這種制度。

標籤:員工 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