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市社會保險處可以辦理什麼手續?
一、臨沂市社會保險處可以辦理什麼手續?
臨沂市社會保險處可以辦理的手續有以下幾方面:1、辦理社會保險登記。2、新增職工辦理參保。3、參保職工停保手續辦理。4、辦理職工恢復參保和接續。
二、如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1、申請參保登記的繳費單位攜帶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書複印件、企業法人代表或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到市統籌辦繳費申報登記科業務大廳社會保險登記窗口辦理有關手續。
2、負責社會保險登記的主管人對申請單位提供的有關資料進行審核,審核後符合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的向申請登記單位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表》一式三份。
3、申請登記的參保單位要按照《社會保險合問登記表》中規定的各項內容和要求認真填寫,並加蓋單位印章後交由市統籌辦社會保險登記主管人。
4、市統籌辦社會保險登記主管人對登記單位的填寫情況進行審核,符合要求後發給《社料會保險登記證》。
5、登記單位領到《社會保險登記證》後,可根據本單位的人員情況辦理參保手續。
三、新增職工如何辦理參保?
各類企業對尚未參加養老保險的人員均應到市統籌辦辦理職工參保手續,其業務程序是:
1、用人單位勞資專管員攜帶被參保人的檔案資料到所屬的社會保險機構徵繳業務口主管人處進行審檔。
2、根據審檔情況,符合參保條件的,主管人發給《廣州市社會保險登記表》。
3、各企業勞資專管員,按照《廣州市社會保險登記表》各項填寫要求進行填報。
4、將填報好的《廣州市社會保險登記表》報送各業務口主管人進行核對。
5、經主管人核對無誤後加蓋各主管人業務辦公印籤和私人印籤,並註明辦理日期。
6、按照規定的業務辦公時間進行輸機,打入徵繳計劃進行徵繳。
四、參保職工停保手續如何辦理?
職工因退休、死亡、辭職、除名、終止合同等原因與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均應及時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相應的業務主管人窗口辦理職工停保手續,其業務程序是:
1、企業勞資專管員到市社會保險機構所屬的主管人處出具職工停保的原因及相關資料。
2、業務主管人對企業勞資專管員提供的有關資料進行審核,符合要求的發給《廣州市社會保險關係停保登記表》交由企業勞資專管員。
3、企業勞資專管員按《廣州市社會保險系停保登記表》各項要求進行填報,並交由業務主管人進行審
4、業務主管人根據審核情況,符合停要求的加蓋主管人辦公印籤和私人印籤並註明辦理日期。
5、在規定的業務辦理時間內進行輸機,打入計劃。
五、如何辦理職工恢復參保和接續?
職工應各種原因在原工作單位停保後又找到新的用人單位時,新的用人單位應及時與職工建立勞動關係,並有新的用人單位勞資專管員到社會保險機構所屬業務窗口辦理職工恢復、接續養老保險關係,其業務程序是:
1、新的用人單位勞資專管員攜帶職工原工作單位《廣州市職工社會保險關係登記表》、職工繳費情況查詢表等相關資料到相應的業務主管人窗口進行審查。
2、主管人審查後,符合要求的,發給《廣州市職工恢復繳納社會保險費登記表》一式三份。
3、勞資專管員按照《廣州市職工恢復繳納社會保險費登記表》各項要求填寫並報業務主管人進行審查。
4、業務主管人進行審查後,符合要求的加蓋業務主管人辦公印籤和私人印籤並註明辦理日期。
5、按照規定的業務辦理時間進行輸機,打入計劃,進行徵繳。
社會保險處的職責是:1、綜合管理全市養老保險和工傷保險工作。2、制定社保的工作規劃、政策和標準。3、負責公司企業年金的備案工作。4、負責繳費年限和退休審核相關工作。5、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所以如果有關於社保系列問題,可以去當地的社保處諮詢和辦理。
-
本人有報銷社保可以產檢嗎
可以。職工支付產檢費用時候,即使有醫保卡也需要單獨支付,這樣方便社保的報銷辦理。假如已經使用醫保卡支付產檢費用的是否還能報銷,需要看費用支付的實際情況而定,雖然同樣可以報銷,只不過增加了報銷手續的複雜性。而且報銷的金額會支付到單位帳户上。需要員工主動...
-
車禍縫針賠償標準社保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
-
在我國對於社保卡怎麼激活
新型社保卡的這種電子芯片就跟銀行卡的功能都是大同小異的,一開始持卡人自己辦理好了以後也得先需要激活才能夠正常的使用的。儘管現在的社保卡幾乎已經全面覆蓋了,但仍然有少部分人員不知道在我國對於社保卡怎麼激活?激活社保卡的方法一般就是拿着社保卡到指定...
-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