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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職工要不要交社保

社保3.22W

一、試用期職工要不要交社保

試用期職工要不要交社保

試用期單位也是需要給職工繳納社保的,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在用工之日起30日內,就需要給辦理社保。

勞動關係一旦建立,用人單位就應當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用人單位在試用期拒絕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投訴;勞動者以此原因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還應支付補償金。另外,用人單位也不應當存在試用期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僥倖心理,否則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發生工傷、疾病、意外傷亡,公司將承擔因此發生的大筆賠償費用,得不償失。

二、試用期相關規定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並且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如果用人單位違法約定了試用期,那麼超過法定期間的試用期就會被視為非試用期,用人單位要按照員工轉正後的待遇支付工資,並且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還要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