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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社會保險條例對生育保險的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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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川省社會保險條例對生育保險的規定有哪些?

四川省社會保險條例對生育保險的規定有哪些

四川省沒有出台過《社會保險條例》。

第八條 用人單位繳納的生育保險費,按照有關財務制度規定的渠道列支。

第九條 下列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一)生育津貼;

(二)生育醫療費;

(三)計劃生育手術費;

(四)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費用。

第十條 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用人單位按照本辦法參加生育保險,並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

(二)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

第十一條生育津貼按照本人生育前12個月生育保險繳費基數除以365再乘以法律法規規定的產假天數計算。生育津貼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給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障女職工的產假待遇。

第十二條 生育醫療費包括女職工因生育發生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牀位費和藥品費。

計劃生育手術費包括因計劃生育實施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絕育及復通手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生育醫療費、計劃生育手術費的支付範圍參照《四川省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四川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管理暫行辦法》執行,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三條 女職工生育期間治療併發症發生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二、公司不交生育保險的法律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社會保險是國家制定的社會保障制度,各地方人民政府針對社會保險所出台的一些地方法規跟國家大法肯定是吻合的,比如生育保險,不管在四川還是其他省份,以個人名義都無法參加生育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