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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險條例規定有哪些?

一、含義

生育保險條例規定有哪些?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社會保險立法,對生育職工給予經濟、物質等方面幫助的一項社會政策。其宗旨在於通過向生育女職工提供生育津貼、產假以及醫療服務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們因生育而暫時喪失勞動能力時的基本經濟收入和醫療保健,幫助生育女職工恢復勞動能力,重返工作崗位,從而體現國家和社會對婦女在這一特殊時期給予的支持和愛護。

二、簡介

我國現階段生育保險的現狀是實行兩種制度並存:

第一種是由女職工所在單位負擔生育女職工的產假工資和生育醫療費。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以及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女職工懷孕期間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所在單位負擔。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二種是生育社會保險。根據勞動部《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規定,參加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用人單位,應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生育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的繳費比例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計劃內生育女職工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支出情況等確定,最高不得超過工資總額的1%,職工個人不繳費。參保單位女職工生育或流產後,其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津貼按照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生育醫療費包括女職工生育或流產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超出規定的醫療服務費和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以及女職工生育出院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

三、特徵

1.保險對象的特定性

享受生育保險的對象主要是女職工,因而待遇享受人羣相對比較窄。隨着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有些地區允許在女職工生育後,給予配偶一定假期以照顧妻子,併發給假期工資;還有些地區為男職工的配偶提供經濟補助。

2.無論女職工妊娠結果如何,均可以按照規定得到補償

無論胎兒存活與否,產婦均可享受有關待遇,幷包括流產、引產以及胎兒和產婦發生意外等情況,都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3.提供的醫療保健以預防保健為主,必要的短期醫療為輔

孕產期的醫療保健主要是對這些 生理機能變化進行觀察,提供保護,預防發生不測。分娩屬於自然現象,正常情況下不需要特殊治療。

4.產假有固定要求

產假要根據生育期安排,分產前和產後。產前假期不能提前或推遲使用。

5.生育保險待遇有一定的福利色彩

生育期間的經濟補償高於養老、醫療等保險。生育保險提供的生育津貼,一般為生育女職工的原工資水平,也高於其他保險項目。另外,在我國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而是由參保單位按照其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

四、發放標準

女職工

1、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天)×假期天數

假期天數:

(1)正常產假98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2)晚育假增加30天;

(3)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15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5)流產假:懷孕不滿2個月15天;懷孕不滿4個月30天;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2天;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話75天。

2、生育醫療費

(1)確認生育就醫身份後就醫的醫療費用,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同醫院定額結算(超過1萬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數結算)。

(3)異地分娩的醫療費用,低於定額標準的按實際報銷;高於定額標準的,按定額標準報銷。

3、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

正常產、滿 7 個月以上流產;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25% 。

難產、多胞胎: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50% 。

4、一次性補貼

在一、二級醫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補貼。

男職工

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計發。

男配偶假期工資 = 當月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 (天)× 1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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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生育 保險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