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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表填寫模板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社保1.38W

一、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表填寫模板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表填寫模板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l、繳費單位編號:

2、繳費單位名稱:

3、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名稱:

4、組織機構統一代碼:

5、繳費單位專管員姓名:

6、登記證編碼:

7、繳費單位公章:

8、申請日期:

二、用人單位給職工繳納社保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營業執照、批准成立證件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2、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證複印件,

4、社會保險登記表 (可在窗口領取需加蓋單位公章);

5、代為辦理人員身份證複印件(單位蓋章);

6、參保員工的居民身份證複印件(單位蓋章);

7、當地的《社會保險人員變動申請表》填寫並單位蓋章;

8、當地要求的其他資料,如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花名冊。

三、社會保險費的徵繳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記、遷移、註銷等情況。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綜上所述,在用人單位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的時候,不需要用人單位制作社會保險登記表,用人單位的相關負責人如果實在不會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不能亂填,可以在現場諮詢社保機構的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