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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表填寫範本中包括哪些內容

社保3.2W

一、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表填寫範本中包括哪些內容?

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表填寫範本中包括哪些內容

1、單位名稱(章):與工商登記、有關機關批准成立證件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中單位名稱一致。

2、登記類型、單位類型、經濟類型、事業單位經費來源、隸屬關係、參加險種:參保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在所選擇項的括號內用“√”表示。參保單位是事業單位類型的,還需在“是否是企業化管理”項內相應打“√”。

3、組織機構代碼:批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中的代碼。

4、工商登記信息:按工商執照的有關內容填寫。

5、批准成立信息:按有關機關批准或成立的文書或其它核准執業證件上的內容填寫。

6、參保單位法人代表或負責人: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填寫法人代表有關信息。不具有法人代表資格的,填寫單位負責人有關信息。法人代表或負責人為中國國籍,其證件類型和號碼按我國居民身份證填寫;如為外籍人員,根據護照內容填寫。

7、單位地址:按單位所在的詳細地址填寫,應寫明所在區(縣)、街(鄉、鎮)、路(道、衚衕)和門牌號碼。

8、所屬分支機構:單位所屬分支機構在三個以上的,另附表填寫。

9、社會保險登記證編號和單位編號:由社保機構審核後填寫。

二、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證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1、企業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2、事業單位持《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

3、社會團體持《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副本);

4、國家機關持單位行政介紹信;

5、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6、其他核准執業的證件。

三、社會保險費的徵繳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記、遷移、註銷等情況。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社會保險登記表是在社保機構領取的,填寫要求也非常簡單,比如要求填寫單位的名稱,單位的名稱跟營業執照上的名稱是一致的,所以,用人單位沒有必要參照也不能別人的社會保險登記表去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