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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社會保險基數是怎麼規定的

社保1.9W

一、南京市社會保險基數是怎麼規定的?

南京市社會保險基數是怎麼規定的

1、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上限按19335元執行,繳費工資基數下限按3368元執行。

2、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上限按19335元執行,繳費工資基數下限按3368元執行。

3、在南京,社會保險的繳費比例是:

1)養老保險,單位繳納16%,職工個人繳納8%。

2)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單位繳納9.8%,職工個人繳納2%。

3)工傷保險,單位繳納比例為0.08%~0.76%。

4)事業保險,單位和職工各自繳納0.5%。

二、社會保險費用的徵繳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記、遷移、註銷等情況。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各政府部門對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都是根據本地的經濟發展狀況確定的,當然對於職工個人來講,社會保險的繳費問題還是要結合本人的工資收入確定的,如果本人的工資收入低,社會保險繳費標準自然就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