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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不予支付

工傷保險不予支付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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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條件的工傷保險待遇可以不予支付的情況有哪些

工傷,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勞動者發生工傷後企業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給予工傷保險待遇,以解決勞動者因工傷所遭受的損失,幫助勞動者渡過工傷傷害的難關。根據我國的有關規定,發生工傷後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可以停止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1、 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2、 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鑑定的;

3、 拒絕治療的;

4、 被判處刑罰正在收監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