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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基本支付

工傷保險基本支付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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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就醫基本規定


(一)用人單位發生工傷時應及時到就近醫院實施搶救,待治療穩定後需轉入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進行治療。

(二)工傷保險醫療費報銷管理

1、工傷保險醫療費報銷具體要求

履行了法定繳費義務的參保單位接到資陽市人社局做出工傷認定結論之後方可進入報銷程序。

(1)工傷認定前醫療費實行用人單位先墊支、工傷認定後再審核報銷。

(2)工傷認定後(以工傷認定文件為準)仍在治療的實行定點醫療記帳管理,由資陽市社保局與定點醫院辦理費用結算。

(3)工傷(職業病)舊傷復發就醫的,先到當地社保局填寫《舊傷復發就醫申請表》,當地社保局審批後到工傷保險定點醫院記賬治療。

2、工傷保險基金不予報銷範圍

(1)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2)未經社保局同意,擅自轉院所發生的費用;

(3)未經社保局同意,擅自安裝輔助器具的費用;

(4)不符合工傷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住院服務標準的醫療費用;

(5)工傷認定申報時間超過30日後的,申報工傷認定前的一切醫療費用均由用人單位承擔;

(6)不符合工傷保險規定的其他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