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涉外仲裁裁決如何申請?
涉外仲裁裁決中的一方當事人不服該仲裁裁決的結果是可以申請撤銷的,裁決結果一經撤銷,原裁判結果對當事人不發生效力,仲裁機關會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審查之後作出新的裁判結果,這時候就是新的裁判結果對當事人發生效力了。那麼撤銷涉外仲裁裁決如何申請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資料,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涉外仲裁裁決是指仲裁裁決所處理的民商事法律關係中的主體至少有一方當事人為外國公民、組織或法人的仲裁裁決。
當事人申請撤銷涉外仲裁裁決的,應提出證據證明該裁決有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下列情形之一:
(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
(二)被申請人沒有得到指定仲裁員或者進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於其他不屬於被申請人負責的原因未能陳述意見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與仲裁規則不符的;
(四)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
當事人應當向作出該裁決的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人民法院受理當事人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後,應組成合議庭審理,並詢問當事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法[1998]40號,人民法院對撤銷我國涉外仲裁裁決實行報告制度,即有關中級人民法院在裁定撤銷裁決或通知重新仲裁之前,須報請本轄區所屬高級人民法院進行審查;如果高級人民法院同意撤銷裁決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應將其審查意見報最高人民法院;待最高人民法院答覆後,方可裁定撤銷裁決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一、涉外仲裁裁決在中國的執行
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和仲裁法的有關規定,對中國的涉外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申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中國涉外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須提出書面申請,並附裁決書正本。如果申請人為外國一方當事人,其申請書須用中文本提出。
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另一方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按照{民訴意見》第315條,在這種情況下,被執行人應該提供財產擔保。人民法院裁定撤銷裁決的,應當裁定終結執行。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被裁定駁回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恢復執行。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1]
二、中國涉外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在外國的承認和執行
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66條第2款和仲裁法第72條的規定,中國涉外仲裁機構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決,當事人請求執行的,如果被執行人或者財產不在中國領域內,應當由當事人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外國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由於中國已經加入《紐約公約》,當事人可以依照公約的規定或者依照中國締結或參加的其他國際條約,直接向該外國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中國涉外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
綜上所述,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撤銷涉外仲裁裁決如何申請的相關資料,小編要在這兒提醒大家,在申請涉外仲裁裁決的時候,一定要搞清楚是否是否是對所有裁決結果不服,還是具體哪一條,這些都是十分關鍵的信息。
-
涉外合同同時約定仲裁和訴訟如何處理?
隨着現代社會的不斷地發展和不斷地進步,在我國不管做什麼工作或者進入哪個企業,在工作之前都要籤兩份合同,即日起合同生效,和同是對雙方最有效的保障,不管出現什麼問題,在法律程序中,合同是最有效的證據,所以説,合同是對雙方公平的,下面個大家介紹一下涉外合同同時約定仲...
-
涉外仲裁申請書要怎麼寫
涉外仲裁申請書,是指發生爭議的一方當事人向涉外仲裁機構提交的請求仲裁的書面申請。《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及《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規定涉外仲裁申請書的內容:(1)申訴人和被訴人的名稱、地址;(2)申訴人所依據的仲裁協議;(3)申訴人的要求及所...
-
涉外仲裁裁決執行權歸誰?
大家都知道不論與本國人和外國人發生了糾紛無法解決的時候,都可以找仲裁機構並由仲裁機構作出裁決。涉外仲裁機構有仲裁的權力是確定無疑的,可在作出仲裁裁決後也是由仲裁機構執行嗎?涉外仲裁裁決執行權究竟歸誰呢?一、涉外仲裁裁決執行權歸誰?涉外仲裁是指我國...
-
非法涉外仲裁的含義是什麼?
涉外仲裁,也稱國際仲裁,主要是指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即在國際經濟貿易仲裁活動中,當涉外仲裁事人根據他們的仲裁協議,自願將他們之間確定的法律關係上已經發生的爭議提交各方都同意的仲裁裁機構進行仲裁的活動。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涉外仲裁至少具備下列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