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調查證據有哪些?
一,什麼是海事調查證據?
海事調查證據,一般稱為海損事故的調查材料,是證明海損事故實際情況的一切事實。對於海事調查,我國《海上交通安全法》有了明確規定。《海上交通安全法》第 43 條規定,“船舶、設施發生的交通事故,由主管機關查明原因,判明責任。”海事調查人員在進行事故調查時需要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詳細經過、造成的損失等,並由此確定事故的性質以及判明當事人的責任。
二,海事調查證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中沒有對海事訴訟證據種類作出特別規定,一般而言,海事訴訟中證據種類就是民訴法中規定的證據種類。《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對證據的分類是: (1 )書證;(2 )物證;(3 )視聽資料;(4 )證人證言;(5 )當事人的陳述;(6 )鑑定結論;(7 )勘驗筆錄。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條例》規定: “海事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後,應及時進行調查。調查應客觀、全面,不受事故當事人提供材料的限制。被調查人須接受調查,如實陳述事故的有關情節,並提供真實的文書資料。”由此可以看出,海事調查證據的獲取基本上是海事部門依法主動進行調查的,屬於行政行為,行政相對人有接受調查的義務。因此,海事行政機關對海事調查證據的分類除了規定了民訴法中的七類證據外還增加了“其他可以證明事實的證據”
綜上所述,首先,海事調查證據是依法由海事部門在海損事故發生後及時主動調查所得到的有關事故材料,這就是其來源上的特殊之處;其次,海事調查證據的分類遵循民訴法中對證據的分類,即常見的七大類證據,此外,還包括其他可以證明事實的證據。以上就是本站小編關於海事調查證據有哪些這一問題的解答,更多相關問題歡迎瀏覽本站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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