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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婚外情調查應調查哪些證據?

南京婚外情調查應調查哪些證據?

一、南京婚外情調查應調查哪些證據?

1、電子郵件、聊天記錄

要有證據鏈互相印證

此類婚外情證據一般很難被法院採信,因為當事人提供的此類證據很難保證是沒有經過改動的。

如果要想讓此類證據被法院採信,要有一套完整的證據鏈,讓它們互相印證。比如説,郵箱是誰的、郵件是誰發來的、那個人的真實身份是什麼等。

另外,在提取電子郵件或者聊天記錄的過程時要經過公證,自己單獨提取的電子郵件或者聊天記錄很難被法院採信。

2、保證書

“白紙黑字”難否認

在婚外情被配偶發現之初,一些人會寫下保證書表明自己今後“決不再犯”的決心。那麼這份對方親口承認的“白紙黑字”能否作為配偶有外遇的證據呢?盧明生律師認為是可以的。

訴訟時,一方出示了保證書後,對方有可能指出該保證書不是自己真實意願的表示。但是如果對方沒有足夠的證據能證實自己的説法,該理由通常不會被法院採信。

因為夫妻雙方多為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其在寫這份保證書的時候應該能預知將帶來的後果。

3、照片

效力有限難“作證”

很多人為了掌握配偶有外遇證據,往往會聘請“私家偵探公司”的人員對其進行跟蹤,然後拍攝下照片。

因為證據的取得要有合法性,所以,在操作的過程中要好好的考察偵探公司對婚外情證據的理解,確保證據的合法性。

4、錄像

偷拍時地點只能在自家

如果當事人在公開場合拍攝的錄像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如果是偷拍,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攝到的錄像才能作為證據使用,而在賓館通過監控錄像拍攝的、破門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攝的都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此類證據採集難度比較大,也容易引發衝突,而且容易侵犯他人的隱私權,所以一般不提倡使用。

要能證明未被修改過

夫妻雙方就外遇相關情況交涉的錄音資料,主要靠當事人自己偷錄採集,並不需要告知對方。如果當事人採集的錄音中,對方對其外遇行為予以認可,那麼該錄音資料可以作為證據向法院提交。

因為現在的一些數碼錄音資料有修改的功能,所以當事人向法院提供錄音資料時,要能證明其是未經修改的。

二、怎麼定義婚外情

婚外戀,是指已婚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發生戀情。 “婚外戀”從字面上它是一場戀愛,但從實質上它不過是一個偷情、偷性的過程。這是由男女性別不同,生理心理不同所帶來的必然區別。在婚外兩性交往之中,男人往往重性,女人則習慣於重情。

婚外情在生活中是一種受到唾棄的行為,它嚴重影響了社會風氣,也破壞了夫妻之間的信任,如果夫妻之間有孩子,對孩子來説也是一件難以啟齒的事情。對方發生婚外情,本人應冷靜處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將要受到懲罰之人交由法律去公平的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