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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納税人辦理税務登記證流程?

單位納税人辦理税務登記證流程?

單位納税人辦理税務登記證流程?

1.受理審核

(1)審核納税人是否屬於本轄區管理,對於不屬於本轄區管理的不予受理,並告知納税人到管轄地税務機關辦理登記;

(2)審核納税人附報資料是否齊全,《税務登記表》填寫是否完整準確,印章是否齊全;

(3)審核納税人《税務登記表》填寫內容與附報資料是否一致,原件與複印件是否相符,複印件是否註明“與原件相符”字樣並由納税人簽章,核對後原件返還納税人;

(4)紙質資料不全或者填寫內容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税人補正或重新填報;

(5)按照納税人識別號的編制規則正確錄入納税人識別號碼;

(6)系統自動檢測納税人的重複辦證、逾期辦證、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是否已存在非正常户記錄等;

(7)如屬重複辦證,則轉入重新辦理税務登記工作流程;如納税人逾期申請辦理税務登記,錄入登記基本信息後進行違法違章處理;如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在系統中存在非正常走逃記錄的,則不予受理税務登記申請並告知納税人到被認定為非正常户的原納税人主管税務機關接收處理;

(8)對於提交的證件、資料中有疑點的,須打印《税務文書受理通知單》(CTAISV1.1)或《文書受理回執單》(CTAISV2.0)交納税人,製作相應文書通知屬地税源管理部門進行實地調查,經屬地税源管理部門調查核實後於15個工作日內向綜合服務窗口反饋,根據核查情況決定是否予以發放税務登記證件。

2.核准、發放證件

對經審核無誤的,在其報送的《税務登記表》上籤章並註明受理日期、核准日期,經系統中錄入核准的税務登記信息。

收取税務登記工本費並開具行政性收費票據交付納税人,發放税務登記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