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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税人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辦理註銷税務登記

納税人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辦理註銷税務登記

納税人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辦理註銷税務登記

一、納税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税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税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税務登記;按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准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税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税務登記。

納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税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税務登記。

二、納税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涉及改變税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辦理變更、註銷登記前,或者住所、經營地點變動前,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税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税務登記,並自注銷税務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遷達地税務機關申報辦理税務登記。

三、境外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建築、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的,應當在項目完工、離開中國前15日內,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税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税務登記。

四、納税人辦理註銷税務登記前,應當向税務機關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和資料,結清應納税款、多退(免)税款、滯納金和罰款,繳銷發票、税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税務證件,經税務機關核准後,辦理註銷税務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