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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發票抵扣規定的具體範圍有哪些

我國税法規定的扣税憑證有:增值税專用發票,海關完税憑證,免税農產品的收購發票或銷售發票,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或者部分實施“營改增”地區的運輸業增值税發票。另外,根據財税[2012]15號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納税人購買增值税税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可在增值税應納税額中全額抵減。因此,取得購入增值税税控系統增值税專用發票以及税控軟件維護費的地税發票也可以抵扣。

增值税發票抵扣規定的具體範圍有哪些

一般納税人申請抵扣的防偽税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税專用發票以及其他需要認證抵扣的發票,必須自該專用發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認證,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税額。

進口貨物:一般納税人取得海關完税憑證,應當在開具之日起90日內後的第一個納税申報期結束以前向主管税務機關申報抵扣,逾期不得抵扣進項税額;一般納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後開具的海關收款書,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向主管税務機關報送《海關完税憑證抵扣清單》申請稽核比對,實行“先比對後抵扣”。納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開具的增值税扣税憑證,仍按原規定執行。小規模納税人不允許抵扣。

目前根據最新的抵扣政策,除不動產以外,所有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的原材料、週轉材料存貨、汽車、機器設備固定資產等,都可以抵扣。《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税收政策的通知》附件二第二條規定,原增值税一般納税人自用的應徵消費税的摩托車、汽車、遊艇,其進項税額准予從銷項税額中抵扣。

財税[2013]37號附件一第二十二條規定,下列進項税額准予從銷項税額中抵扣:從銷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專用發票(含貨物運輸業增值税專用發票、税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税額。因此,自2013年8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納税人若新購買摩托車、汽車、遊艇,取得的增值税專用發票的進項税額,可不再區分是否自用,均可抵扣進項税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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