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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轉讓税收的計算方法是怎樣的?

一、股份轉讓税收

股份轉讓税收的計算方法是怎樣的?

股權轉讓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税和印花税。個人所得税=(三股東的註冊資金或者投入資金×80%)×20%。這個交易的過程,税務機關可能要求對企業資產的評估,如果認為價位偏低,會按評估價格計算。 股權轉讓涉及營業税、企業所得税以及個人所得税(個人)、印花税等税種(2009年之後好像沒有下發關於股權轉讓的最新税收政策):

(一)營業税

《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税問題的通知》(財税[2002]191號:對股權轉讓行為徵税重新作出規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對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税。對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税。

(二)企業所得税

根據新企業所得税法和實施條例規定:“轉讓財產收入,是指企業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等財產取得的收入。”因此企業轉讓股權取得的收入應作為企業的收入總額計算應納税所得額。 同時法第十六條規定“企業轉讓資產,該項資產的淨值,准予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扣除。” 其中淨值,是指有關資產、財產的計税基礎減除已經按照規定扣除的折舊、折耗、攤銷、準備金等後的餘額。”(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另外《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税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税[2009]59號)對企業重組過程涉及的股權轉讓税收政策作了明確,可以查一下。

(三)個人所得税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個人股權轉讓所得,應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按股權轉讓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適用20%的税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這裏指的是溢價轉讓,平價轉讓不涉及該税種)。

(四)印花税

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發生的企業股權轉讓行為。根據印花税暫行條例和細則,以及國税發[1991]155號第十條 “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徵税範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這裏的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是指未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所書立的書據,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票轉讓所書立的書據。

(五)股東股權轉讓如何納税計算

個人轉讓股權是現在市場經濟中常見的經濟行為,股權轉讓所得如何納税往往成為很多股東關心的問題,因為很多股權涉及的金額往往比較大,交易設計不好,會多繳納很多税。股權屬於財產權一種,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税法》規定,股權轉讓應該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納税,税率是20%。 現在關鍵的問題是如何計算這個轉讓的“所得額”。根據國税函【2007】第244號《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税問題的批覆》,股權轉讓的所得額按照如下方式計算:

1、對於原股東取得轉讓收入後,根據持股比例先清收債權、歸還債務後,再對每個股東進行分配的,應納税所得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税所得額=(原股東股權轉讓總收入-原股東承擔的債務總額+原股東所收回的債權總額-註冊資本額-股權轉讓過程中的有關税費)×原股東持股比例。其中,原股東承擔的債務不包括應付未付股東的利潤(下同)。

2、對於原股東取得轉讓收入後,根據持股比例對股權轉讓收入、債權債務進行分配的,應納税所得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税所得額=原股東分配取得股權轉讓收入+原股東清收公司債權收入-原股東承擔公司債務支出-原股東向公司投資成本。

是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税和印花税的。其中個人所得税的計算方法是需要將股東的註冊資金或者投入資金的80%在乘以20%。這個進行計算税款的過程中,税務機關可能會要求對企業的資產進行評估,如果認為價位偏低,會按照評估價格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