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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納税人什麼情況下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1.減免税收入不能開增值税專用發票,包括免税和處置自用固定資產享受3%徵收率減按2%徵收優惠的情況。

增值税一般納税人什麼情況下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2.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3.某些特殊科目或行業不能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比如餐飲業、銷售金融資產、貸款、客運業等。

4.在部分差額納税的規定下,扣減的銷售額部分不能開增值税專用發票。

5.一般納税人會計核算不健全時,不能開增值税專用發票。

6.實行增值税退(免)税辦法的增值税零税率應税服務不得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

7.不徵收增值税項目不得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

8.小規模納税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不得向税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税專用發票。

9.納税人銷售舊貨,不得自行開具或者代開增值税專用發票。

10.商業企業一般納税人零售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粧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

11.一般納税人的單採血漿站銷售非臨牀用人體血液,可以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計算應納税額,但不得對外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

12.應當辦理一般納税人資格登記而未辦理的,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税税率計算應納税額,不得抵扣進項也不得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

13.金融商品轉讓,不得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

14.經紀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委託方收取並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後的餘額為銷售額。向委託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

15.試點納税人根據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選擇繼續按照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税的,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税人,可以選擇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價款本金,以及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後的餘額為銷售額。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不得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16.試點納税人提供旅遊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用後的餘額為銷售額。選擇上述辦法計算銷售額的試點納税人,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的上述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17.提供勞務派遣服務選擇差額納税的納税人,向用工單位收取用於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18.納税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向委託方收取並代為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不得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19.納税人在地税機關已申報營業税未開具發票,2016年5月1日後需要補開發票的,不得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

20.一般納税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並已向主管地税機關申報繳納營業税的預收款,未開具營業税發票的,可以開具增值税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三條

發票的基本聯次包括存根聯、發票聯、記賬聯。存根聯由收款方或開票方留存備查;發票聯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為付款原始憑證;記賬聯由收款方或開票方作為記賬原始憑證。省以上税務機關可根據發票管理情況以及納税人經營業務需要,增減除發票聯以外的其他聯次,並確定其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