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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不足退回公安局偵查

證據不足退回公安局偵查

人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為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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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不足不批捕後公安局怎麼辦


檢察機關認為證據不足,要將案卷返回公安機關補充證據,公安機關補充證據後再次把案卷呈報檢察機關,待檢察機關批准。公安機關不可以直接起訴。另外公安機關有對案件嫌疑人給予拘留、取保候審的權力,但要按照相關規定執行,不可以超期羈押。
對於經過補充偵查後,補充到一定證據的,如果,嫌疑人確實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而無逮捕必要的,可以不經報捕而直接起訴。對於存在串供、逃跑等有礙偵查、逃避審判或者存在社會危險性,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應該決定撤銷取保候審,予以拘留報捕或者直接報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