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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出境申請書

限制出境申請書

限制出境申請書

限制出境申請書

申請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個人作為申請人);

或: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公司作為申請人);

被申請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址、台胞證號碼/港澳居民身份證號碼(港澳台有些許區別)

申請事項:申請對被申請人採取限制出境的措施。

事實與理由:申請人訴被申請人 xxxxxx糾紛一案,貴院受理後開庭審理,作出xxxxxx號民事判決書,該判決已生效,但被申請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判決的義務,嚴重損害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的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特申請貴院對被申請人採取限制出入境的措施。

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望貴院予以支持為盼。

此致

****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標籤:出境 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