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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越國境罪判完還限制出境嗎

一、偷越國境罪判完還限制出境嗎

偷越國境罪判完還限制出境嗎

偷越國邊境罪出境限制年限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

根據《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偷越國境罪違反國境管理法規,偷越國境,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為參加恐怖活動組織、接受恐怖活動培訓或者實施恐怖活動,偷越國(邊)境的,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偷越國邊境罪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偷越國境,情節嚴重的行為。所謂“偷越國境”,是指違反國境管理法規,非法出入國境的行為。其偷越國境的手段和方法可以是多種多樣的,一般表現為在不準通過的地點祕密出入境,有用船偷渡的,也有靠車馬或步行偷越的;有的雖然是在指定的地點通過,但偽造、塗改、冒用出入境證件或用其他矇騙手段矇混過關的,例如有人藏在進出國境的飛機、船隻、汽車裏,也有人藏在叫入境裝貨的集裝箱或行李箱中。無論採取什麼方法,只要是實施了非法出入境等行為的,都是偷越國境行為。在這裏,需要注意的是,行為人僅只是塗改、偽造了出入境文件,還沒有進一步實施偷越國境行為的,就不能構成本罪,而可能觸犯其他罪名,如偽造公文、證件、印章罪,對外國人入境後在我國非法居留、停留的,或者到不對外國人開放地區旅行的、都不能視為偷越同境的行為、不能以本罪論處。

具體地,應結合犯罪動機、犯罪目的、犯罪行為的方式及造成的後果、偷越國境的次數等因素予以全面分析,綜合認定。對那些邊民、漁民為探親訪友、趕集、過境作業等原因偶爾非法出入國境;或者是為貪圖省事而非法出入國境,情節不嚴重的,以及因聽信他人唆使、不知道偷越圍境是違法行為而偷越國境等情況,一般不以犯罪論處。在國境地區誤出誤人的,更不應作為偷越國境罪處理。偷越國境的一般違法行為,可給予治安行政處罰或者批評教育,使其改正。

偷越國境罪判完不會限制出境。如果幫助相關人員偷越國境的話,那麼會判處五百到兩千以內的罰款。如果組織相關人員偷越國境的話,那麼會被判處二年到七年的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量刑在七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