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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工傷保險待遇律師費用由誰出?

東莞工傷保險待遇律師費用由誰出?

東莞工傷保險待遇律師費用由誰出?

一般由自己承擔;

工傷保險待遇主要內容包括醫療康復待遇、傷殘待遇和死亡賠償待遇。醫療康復待遇包括治療費、藥費、住院費用,以及在規定的治療期內的工資待遇。傷殘待遇包括一至十級工傷傷殘職工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需要護理的,還可以享受生活護理費;需要安裝輔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費用。死亡待遇包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工傷索賠的程序有哪些

1、工傷報告程序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了工傷保險的才有這個程序。 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2、工傷認定程序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序,這是一般工傷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為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走這一程序。 注意工傷認定的兩個時間: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後,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

3、工傷鑑定程序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序後),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窄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4、協商賠償程序

工傷鑑定以後,就可以依據鑑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5、勞動仲裁程序

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審理程序

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7、執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8、申訴程序

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則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序。

律師收費標準

第一條 為規範律師服務收費行為,維護委託人和律師的合法權益,促進律師服務業健康發展,依據《價格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和獲准執業的律師,為委託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收費行為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律師服務收費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託人提供方便優質的法律服務。

所以民事案件收費標準如下:

1、一審階段

爭議標的(計算基數) 計算比例

(1)爭議標的在10萬元以下部份 7%但不少於¥5000元

(2)爭議標的在10萬元以上但在100萬元以下部分 6%

(3)爭議標的在100萬元以上但在500萬元以下部分 5%

(4)爭議標的在500萬元以上但在1000萬元以下部分 3%

(5)爭議標的在1000萬元以上但在5000萬元以下部分 1%

(6)爭議標的在5000萬元以上部分 0.5%

2、二審階段

(1) 未代理一審只代理二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標準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2)曾代理一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收費的二分之一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3)代理二審後發回重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二審收費的二分之一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3、再審(申訴)階段

(1)未曾代理一、二審而單獨代理再審(申訴)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標準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2) 曾代理一審或二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或二審收費的二分之一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3) 仲裁案件:按民商案件一審階段收費標準的1.5倍計算收取。

綜合上面所説的,工傷保險待遇在出現任何糾紛的情況下都是可以直接走法律程序的,但對於有任何不懂的都是可以諮詢相關的人士,因此在任何時候都要懂得如何的保護自己,法律是公正的,公平的,只要自己有合法的證據那麼就可以要回自己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