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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標準計算表

工傷賠償標準計算表

受工傷的勞動者可以根據自己受傷的程度享受一定的工傷賠償,那麼究竟工傷賠償的計算標準是什麼呢?本站小編今天為大家帶來一篇最新工傷賠償標準計算表,希望能給各位提供一點幫助。

一、最新工傷賠償標準計算表

(一)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4個月(2011年1月1日後,為27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2個月(2011年1月1日後,為25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0個月(2011年1月1日後,為23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2011年1月1日後,為21個月)。

2、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

(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

(注: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五級、六級傷殘待遇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2011年1月1日後,為18個月)。

(2)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4個月(2011年1月1日後,為16個月)。

2、傷殘津貼

(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

(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

(注: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三)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2個月(2011年1月1日後,為13個月)。

(2)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0個月(2011年1月1日後,為11個月)。

(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8個月(2011年1月1日後,為9個月)。

(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6個月(2011年1月1日後,為7個月)。

2、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由於《工傷保險條例》的修訂,2011年1月1日以後,工傷醫療補助金改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如《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33條。

二、工亡待遇標準

1、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由於《工傷保險條例》的修訂,2011年1月1日以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改為20倍的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9年的為17175元,2010年的為19109元,2011年的為21810元。)

(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3、供養親屬撫卹金

標準為:

配偶=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40%,

其他親屬=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30%。

(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