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工傷待遇賠償協議家人代簽可否生效?

工傷待遇賠償協議家人代簽可否生效?

一、工傷待遇賠償協議家人代簽可否生效?

工傷賠償協議,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屬簽字生效:

1、工傷職工本身已經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狀態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不能進行相應民事行為的;

2、工傷職工委託的;

3、不屬於上述一、二項情形,家屬簽字之後,工傷職工收到了協議書,沒有在合理的時間內提出異議,雙方按照協議履行的。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法律允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解決工傷賠償事宜。但對於職工受傷後,在醫療期間的私了協議是否有法律效力的問題,我國法律目前沒有明確的規定。但當事人對協議有異議提起訴訟的、法院應根據實際情況,結合公平原則與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作出判斷。

二、工傷保險待遇有哪些項目?

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工傷或作出勞動能力鑑定,以下項目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1、工傷醫療費:治療工傷、職業病所發生的符合國家規定的相關目錄或標準的全部費用。

2、輔助器具配置費;

3、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4、傷殘津貼;

5、評殘後的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6、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7、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綜上所述,受傷職工經過工傷認定等程序後,可以領取相關待遇。不少單位會和職工簽訂一份賠償協議書,這樣明確責任,避免今後發生糾紛。作為職工的家屬,當然可以代簽,這樣的協議也是有效的。在當初申請工傷認定的時候,就有職工會委託家屬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