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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取工傷保險待遇多少罰款?

一、騙取工傷保險待遇多少罰款?

騙取工傷保險待遇多少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騙取工傷保險待遇的違法行為處罰細化標準為:騙取金額不足1萬元的,處騙取金額2倍的罰款;騙取金額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處騙取金額3倍的罰款;騙取金額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處騙取金額4倍的罰款;騙取金額5萬元以上的,處騙取金額5倍的罰款。

二、工傷待遇具體規定:

1.1-4級待遇

工傷職工被鑑定為1-4級享有的傷殘待遇:《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2.5-6級待遇

工傷職工被鑑定為5-6級享有的傷殘待遇,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需要明確的是,對於騙取工傷保險的行為是屬於違反法律規定的,在數額不大的情況下是可以以罰款來進行行政處罰的,但如果涉及到騙保的數額巨大的,那麼還需要追究相關刑事責任,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來進行判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