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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工傷保險待遇會怎樣?

一、詐騙工傷保險待遇會怎樣?

詐騙工傷保險待遇會怎樣?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條之規定,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騙取工傷保險待遇,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騙取工傷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還,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單位或者個人騙取工傷保險待遇,屬於詐騙行為。

涉及詐騙的數額達到二千元以上或者情節嚴重者,將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鏈接:《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詐騙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刑法已於第193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2、客觀要件

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1)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説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二者從實質上説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

(2)欺詐行為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是行為人的欺詐行為所致,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為的成立。

(3)成立詐騙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之後作出財產處分。

(4)欺詐行為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後,行為人便獲得財產,從而使被害人的財產受到損害。根據刑法第266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才構成犯罪。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能夠騙取工傷保險待遇成功的,在這個過程當中有可能職工和公司相互勾結,甚至是工傷認定機構內部有人配合才使得當事人拿到了工傷認定書的,所以除了要追究直接騙保人的法律責任之外,這其中還應該徹查和案件有關的相關人員,總之,詐騙工傷保險待遇的法律後果是很嚴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