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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下崗職工工傷待遇賠償?

如何看待下崗職工工傷待遇賠償?

現在,國家經濟不斷髮展,呈現出一派繁榮的景象。但是,國家經濟的發展,不僅有利也有弊,國民素質不斷提高,社會上頻頻出現就業難的現象。企業為了發展前景和更新流動人員,每隔一段時間便會裁員,那麼,請問我們應該如何看待下崗職工工傷待遇?如何看待下崗職工工傷待遇賠償?讓我們一起來看一下。

一、賠償計算

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

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2

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3

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4

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注: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五級、六級傷殘待遇標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

2、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傷殘津貼

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

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注: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標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

2、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個月

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

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如《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33條。

工亡待遇標準

1、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養親屬撫卹金標準配偶=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40%,其他親屬=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30%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標準

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

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卹金。

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以上,就是關於如何看待下崗職工工傷待遇賠償問題的相關回答。現在就業壓力越來越大,許多大學生紛紛選擇自主創業。國家出台相關政策用來推進鼓勵大學生自主創業、自主擇業。我們在大學期間,應該多學習與專業相關的知識,以便以後在找工作時,可以遊刃有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