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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社保賠償流程如何規定的?

一、工傷社保賠償流程如何規定的?

工傷社保賠償流程如何規定的?

工傷社保賠償流程是:

勞動者受傷,認定為工傷,並且鑑定為傷殘等級,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其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屬於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項目,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標準支付,其他的項目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

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其職工發生工傷的,工傷保險待遇全部由用人單位支付。至於社保部門需要賠償多少需要根據勞動者的傷殘等級以及勞動者受傷前的月平均工資來進行計算的。

屬於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項目,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標準支付,其他的項目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但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其職工發生工傷的,工傷保險待遇全部由用人單位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二、工傷認定的時限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通知書送達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並抄送工傷保險經辦機構。

三、工傷認定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用人單位發生工傷事故後,應在24小時內告知經辦機構。工傷認定申請應由用人單位在職工發生事故傷害之日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遇有特殊情況,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通常情況下在工作中,如果發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要在第一時間送往醫院就診,並且在30天內本人向有關部門進行工傷認定,認定之後可以得到一定的賠付,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