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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非法拘禁罪被抓怎麼辦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1.83W
律師解析:犯非法拘禁罪被抓,當事人本人有抗辯或者坦白的權利,其次可以委託辯護人或者申請適用認罪認罰程序。
犯罪嫌疑人的家屬,可以代為委託辯護人處理案件,或者申請變更強制措施。
律師可以申請會見犯罪嫌疑人,瞭解案情,查閲證據,爭取做出對當事人有利的處理結果。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
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
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犯罪嫌疑人的家屬,可以代為委託辯護人處理案件,或者申請變更強制措施。
律師可以申請會見犯罪嫌疑人,瞭解案情,查閲證據,爭取做出對當事人有利的處理結果。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
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
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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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刑和主刑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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