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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同意放棄工傷待遇可以嗎?

職工同意放棄工傷待遇可以嗎?

一、職工同意放棄工傷待遇可以嗎?

有職工在自願的情形下籤訂的這種協議書是受法律保護的,可是職工自己一定要考慮好,放棄工傷醫療待遇也就是説所有的花銷都得自己承擔的。

我國員工自動放棄工傷鑑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當員工選擇自動放棄工傷認定,需要做出放棄工傷認定的承諾書。工傷認定期間公司要求籤放棄認定,屬於公司嚴重違反《社會保險法》規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勞動者符合工傷認定的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要求賠償。

二、哪些情況下工傷認定不予受理?

1、對於工傷認定未能提交充分資料,同時在行政機關發出補正通知書後規定時間內未能做出補正的,工傷認定機關理應不受理。

2、對於工傷認定超過申請時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體指勞動關係的確認、醫療尚未終結等),工傷認定機關可以駁回申請,不予受理。

3、傷者或者傷者家屬、用人單位對所申請的不予受理的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於60日內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起行政複議,或者在90日內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是多久?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保險是員工在工作時受傷之後的唯一保障,員工最好不要拒絕用人單位對其進行的治療賠償。如果員工怕因為多次進行休養而耽誤工作的話,只要員工選擇不離職,那麼用人單位在員工休養期間都必須要支付員工相關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