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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哪些內容

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待遇包括:工傷醫療費;工傷康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安裝配置費;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的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用人單位支付的待遇包括: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內的生活護理費;五級、六級傷殘職工的傷殘津貼;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用人單位於每月10日前到社保分中心辦理申報結算手續。分中心為用人單位打印相關待遇核定表,用人單位核對無誤後加蓋單位經辦人章確認。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卹金、傷殘補助金、醫療補助金可通過代發機構於每月20日劃撥到工傷職工或供養親屬社發賬户;其他待遇發放至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代發;聯網結算的醫療(康復)費支付到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費支付到協議配置機構。
《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2項規定,在工作時間前後和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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