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竊的危害性主要是什麼?
一、扒竊的危害性主要是什麼
1、扒竊的危害主要是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權利,且極易產生報復等心態,引發社會矛盾,從此走上犯罪的道路。因此,發現問題偷盜行為,要嚴厲打擊。
2、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二、扒竊的認定標準
扒竊不論數額多少直接提起公訴追究刑事責任。扒竊以列舉的方式成為盜竊罪的罪狀之一,是行為犯罪,只要實施了扒竊行為,就構成犯罪,不論竊得財物多少。所謂扒竊行為,一般具備兩個特徵:
1、竊取行為發生在公共場所,通常發生在公共交通工具、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市場、商場、公園、廣場等公用建築及公用場所設施;
2、祕密竊取的對象通常為被害人貼身放置的財物,如餐廳顧客放在座位上的包袋內財物,或是掛在座位椅背上的衣服口袋內的財物。如果行為人趁顧客短暫離開座位時行竊,或是竊取乘客放在公共交通工具行李架上等非貼身位置的財物,一般可認定為普通盜竊行為。
三、扒竊和盜竊的區別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扒竊,有兩個顯著特徵:竊取行為發生在公共場所和祕密竊取的對象通常為被害人貼身放置的財物。
扒竊與盜竊的區別具體如下:
(一)、對象不同:盜竊是指以祕密手段竊取公民財物的行為。扒竊是指以祕密手段竊取公民隨身攜帶的財物的行為。
(二)、範圍不同:盜竊是竊取公民財物的行為的總稱。扒竊只是盜竊的一種手段或者一種形式。盜竊的含義中包含扒竊。
(三)、社會危害性不同:相較其他類型的盜竊,扒竊是對公民緊密佔有財物的竊取,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大。
判定扒竊罪的標準需要有案發現場的直接物證,以現場的人證,如果只有人證沒有物證,是無法直接定罪的,公安機關掌握的證據充分後,會進行證據鏈的調查,調查屬實可以定罪,經調查證據不屬實是不能定罪的。
扒竊的行為不僅危害公共秩序,而且會危害到公民的人身安全,所以必須嚴厲的打擊偷盜行為。扒竊和盜竊是有一定區別的,扒竊通常是偷盜公民隨身攜帶的財物,盜竊可能是公民存放的財物,兩者都是違法犯罪行為,量刑標準根據犯罪情節來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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