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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陽市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內容是什麼?

襄陽市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內容是什麼?

每個地方都有根據本地的經濟情況制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根據國家的規定,工傷保險的待遇也是根據具體情況經過一段時間就會進行調整的,以襄陽為例,工傷保險的主要調整內容為工傷人員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卹金和生活護理費這幾項內容。

襄陽市關於調整工傷人員工傷保險待遇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湖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做好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卹金、生活護理費調整工作的通知》的規定,擬對我市工傷人員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卹金和生活護理費待遇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傷殘津貼和供養親屬撫卹金

(一)調整範圍

凡在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為工傷(亡),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

1、經審批享受供養親屬撫卹金待遇的;

2、經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了傷殘等級並享受傷殘津貼待遇的。

(二)調整標準

1、傷殘津貼:增加額度為一級132元/月、二級125元/月、三級118元/月、四級110元/月、五級103元/月、六級88元/月。

2、供養親屬撫卹金:配偶、孤寡老人或孤兒增加59元/月,其他人員增加44元/月。

(三)調整時間

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二、生活護理費

經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有護理依賴的工傷人員,其生活護理費按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水平、根據其護理等級和規定的比例確定,從2017年7月1日起執行。

三、資金來源

一至四級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有護理依賴的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工亡人員的供養親屬撫卹金,用人單位參加了工傷保險並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由社保經辦機構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和參加了工傷保險未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

五至六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

每年國家都會根據該地區的經濟狀況,人民的生活水平等原因對工傷保險的內容進行調整,襄陽市主要對工傷人員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卹金和生活護理費待遇進行調整,使工人在受到傷害時能夠通過工傷保險賠償保證自己的利益受損小一點。